摘要: 1915,楷體字機蓋,除最后一枚50,其余為200,[P]北京財政部印刷局。民國4年停印紙幣,票價漸高,至民國7年竟與現銀無異。民國8年邊患又起,紙幣增發,票價又落至1/3,每百元國幣合新幣260元,繼續維持達10余年之久。
1915(民國4年),楷體字機蓋,除最后一枚50(10*5),其余為200(20*10),[P]北京財政部印刷局。
我國幅員廣大,若干邊遠地區,如新疆、云南、四川、吉黑等,因政治經濟關系,形成該地區獨特幣制,幣值相差懸殊。惟各地郵局的郵票,由郵政總局統一印發,按當地幣制照票面值出售,為防止低幣值地區購買郵票到高幣值地區售用,因此在各該地區各種郵票上加蓋「限XX貼用」等字樣,藉以限制流通。
民初新疆省發行面值1兩的不兌現銀票,因無準備金,票值僅及現銀之一半,繼而漸落至1/4。民國4年停印紙幣,票價漸高,至民國7年竟與現銀無異。民國8年邊患又起,紙幣增發,票價又落至1/3,每百元國幣合新幣260元,繼續維持達10余年之久。
首次加蓋「限新省貼用」字樣為北京1版帆船郵票,由財政部印刷局以楷字澆版,加蓋「限新省貼用」5字,除1元為紅色外,均黑色,直行蓋于票面中央,長約16公厘。由于每枚「限」字均略偏左約1公厘,通稱「新省歪頭」。
第1次加蓋 ,4枚,1949.5.20,100,[P]新疆印刷廠。 新疆郵區基數郵票,為該區管理局為應事實需要,奉準交由新疆印刷廠以石印楷字加蓋黑或紅色。國父像右旁印「改作」2字,左旁印數值,下端印較小之「限新疆貼用」5字。
1924~1936,楷體字機蓋,圓字票50,分字票為200,[P]北京財政部印刷局。灰色4分、10圓、20圓票系薄紙;橄綠4分、棕色6分為厚紙,其余均兼有厚紙及薄紙。其發行日期除橄綠4分為民國15年發行及棕色6分為25年12月發行外,其余均為民國13年發行。
1943,楷體字機蓋,200[P]重慶。 第1次加蓋用6號宋體鉛字排版,加蓋紅或黑色橫行「限新省貼用」5字;第2次加蓋格式仍同,惟改用特制的字模澆制鋅版加蓋。2次加蓋字體各有特征,分述如下:。 2、「新」字第11筆長撇較長,超過第9筆1點。
1944年8月1日起新省郵資統一,為便于貼寄印刷品,新疆郵政管理局鐫制「改作1角2分」、「改作2角4分」銅戳2枚,加蓋于中信版「限新省貼用」1角及2角5分土紙票上,均用黑色油墨逐枚以手工加蓋。另,12分有變體票為國產道林紙票。
1943,宋體字機蓋,100,[P]福建南平百城印務局。 (二)有齒票,九枚,P11~15。
(一)倫敦加蓋,七枚。 (二)上海加蓋,一枚。 1938,楷體字機蓋,200。